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
网上申报到现场次数:次
-
暂无业务数据
办理对象
无
办理条件
现为广东省户籍,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,且离开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,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原固定工(含干部)人员。[原企业是指1994年1月后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(含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、军队企业以及原改制破产的企业)]。不适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人员。
所需材料
无
办件类型
无
办理时限
承诺期限: 20
法定期限: 20
许可数量限制
无
中介机构信息
无
办事窗口
无
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主管部门
乐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实施机构
无
办理依据
无
温馨提示: 非常抱歉,暂无办理流程图可供预览和下载。
温馨提示: 非常抱歉,暂无材料附件可供预览和下载。
温馨提示: 非常抱歉,暂无样表可供下载。
温馨提示: 非常抱歉,暂无辅助信息可供下载。
服务分类
相关服务
最近浏览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