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(离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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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对象
无
办理条件
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(含依法收养,下同)子女,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(以下简称到龄)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,可以申领奖励金:
(一)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(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、同母异父兄弟姐妹)的夫妻;
(二)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:
(一)符合前款条件,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; (二)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,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;
(三)终身没有生育子女,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; (四)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,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;
(五)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,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。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且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,不适用本办法。
所需材料
无
办件类型
无
办理时限
承诺期限: 1
法定期限: 10
许可数量限制
无
中介机构信息
无
办事窗口
无
收费标准
不收费
主管部门
乐昌市卫生健康局
实施机构
无
办理依据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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